许亮律师亲办案例
发包人调整承包人工程内容不必然导致费用增减
来源:许亮律师
发布时间:2017-03-11
浏览量:531

案例简介

承发包双方就某办公楼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其中约定承包人负责钢结构工程的深化设计工作,开工20天后,发包人告知承包人钢结构工程出现重大调整,后承包人按照调整后的钢结构施工图纸完成项目施工。工程竣工后,结算过程中,承包人称因发包人调整工程内容,导致承包人重复深化设计,要求发包人支付重复深化设计费用20万元。

法院审理认为,承包人虽诉称发生两次深化设计,但未能举证证明,相反发包人举证承包人在施工初期即获知钢结构将进行重大设计变更,按常理应暂停深化设计等待新版图纸。因此,法院未支持承包人主张的二次深化设计费用。


律师提示

工程内容变更是导致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因素之一,但发生变更并不必然导致工程费用增减。承包人要主张增加费用,应做好变更前后工作量、工作成果等证据保留。本案中,承包人确实存在因钢结构工程调整,发生二次深化设计费用的可能性,但承包人无证据证明其在变更之前已经进行了相应的深化设计工作,无证据证明其发生了重复工作情况,故索赔无果。

工程内容变更,承包人欲索赔成功,应至少做到:1、与发包人正向或反向书面确认变更事项;2、获知变更后,及时核算可能增加的费用并及时送达发包人和监理单位,尽可能获得签认,至少应保留送达证据;3、妥善保管变更前后费用支付凭证。当然作为发包人,如因工程内容变更,导致费用减少,欲成功核减费用,亦应保留相应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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